第一条 为加强龙山校区行政楼管理,更好地服务和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楼1楼至2楼为办公区域,3楼至6楼为生活区域,主要包括临时休息用房和活动场所。其中,1楼为各院系值班室和团学活动室,2楼为高等技术学院(龙山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区和机关部门值班室。
第三条 校区质量监控部负责行政楼日常管理,监督做好行政楼保洁、值班和节能工作,并具体负责2楼办公区域管理、3楼至6楼住宿管理及活动场所管理;学工办牵头负责1楼院系值班室和团学活动室日常管理。
第四条 行政楼各办公室、值班室及休息用房内部卫生及安全由实际使用人负责,公共区域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行政楼零星维修由质量监控部协调物业公司完成,大项维修由后勤管理部牵头负责;监控和消防设施由安全工作部负责;饮水机、洗衣机由商服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检维修;体育器材(含台球、乒乓球)由质量监控部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物业公司安排值班员和保洁员,每日进行保洁和巡查,协助做好节能和安全工作。
第五条 3楼至6楼休息用房的房源管理和入住退房由质量监控部具体负责。休息用房内配置电器、家具和床品等,主要包括热水器、单人床、床头柜、办公桌、衣架、被褥、床单、被罩、枕头、枕巾等。质量监控部指导物业公司每学期对休息用房进行保洁,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对床单、被罩、枕巾等床品进行清洗消毒。
第六条 休息用房仅供我校在册教职工临时休息使用,实行个人按需申请,学期动态管理。入住教职工不得出租、出借或改变休息用房用途,不得转给他人使用,不得长期闲置,否则学校将收回用房。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以申请使用休息用房:
(1)在龙山校区坐班的教职工;
(2)在龙山校区每周至少1次夜间值班的教职工;
(3)在龙山校区每周至少1天上下午均有课的教师;
(4)在龙山校区一周内排课3次以上(含)且有住宿必要的教师;
(5)其他需要安排休息用房的;
当房源不足时按照上述排序依次安排,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优先安排。
第八条 休息用房申请工作每学期办理一次。需要休息用房的教职工须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龙山校区教职工休息用房申请表》,任课教师由所在院系审核后交质量监控部办理入住;常驻辅导员由校区学工办统一审核后交质量监控部办理入住;其他符合入住条件人员由质量监控部统筹安排。
第九条 下学期不再申请或不符合申请休息用房条件的须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办理退房手续,并交回床品和钥匙。符合继续使用条件的在履行手续后可以不办理退房手续,下一学期继续使用。
第十条 入住教职工应自觉节约水电,离开房间前关闭空调、电灯、风扇及门窗;特殊情况离开超过一周的,还应切断房间电源。
第十一条 入住教职工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存放在房间内,如有被盗或者丢失,责任自负。同时妥善保管休息用房配备的各类物品,爱护房内设施和公共物品,退房时应如数交还配备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将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入住教职工在休息用房和公共区域应讲究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泼倒污水,生活垃圾定点投放。严禁任何人在休息用房或公共区域饲养宠物,严禁在楼道、消防通道或公共区域堆放个人物品,否则工作人员将予以清理。
第十三条 严禁任何人在房间或公共区域烹饪做饭,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出现问题严肃追责。
第十四条 行政楼开门时间为早上5:30,锁门时间为晚上24:00;特殊情况需要开门的可联系值班员或物业公司。进入楼宇自觉保持安静,中午12:30至14:00及晚上22:00之后,不要使用洗衣机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含3楼、5楼、6楼的体育及球类活动),避免影响他人办公和休息。有维修需求可在1楼服务台登记或联系质量监控部。
第十五条 1楼、2楼为办公区,任何人不得留宿过夜;特殊原因确需临时留宿的,由校区学工办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后,可安排在1楼团学活动室临时休息,并向质量监控部备案。
第十六条 入住教职工违反本管理办法不听劝阻或拒不改正的,管理单位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收回其用房。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5日试行,由龙山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同时《龙山校区教职工休息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龙山校区教职工休息用房申请表(请在下载专区下载)